孤儿院里养宝宝可以吗法律闲谈收养关系成立
因为多方面的原因时至今日仍有弃婴现象的发生,这些被遗弃的孩子运气好的会被人捡到送到福利院,还可能遇到好心人收养,运气不好的可能就活不下去,勉强长大也是流浪居无定所。
我国一直有关于弃婴的措施,古时有慈幼局现代有福利院孤儿院,这种机构的存在一方面让被遗弃的婴幼儿能有容身之所,另一方面也是无法生育却想要孩子的人士的一种选择。
不少家庭从中领养孩子,有一部分得以享受天伦之乐,但还有一部分人在收养孩子后,表面上对其很不错却在亲生孩子降生后对收养的孩子当成佣人使唤,还有的甚至把孩子又送到孤儿院声称自己不想养了。
从法律上来看,收养孩子办理手续后就已经形成了法律上的父母与子女的关系,那么收养人可以在有了亲生子女后不抚养养子女么?
一、领养孩子后,突然有了亲孩子1.王某、李某想要个孩子王某与李某是一对结婚多年的夫妻,二人打拼下一份家业开了个小公司,虽称不上是大富大贵但也是衣食无忧。
二人一直想要个孩子,但是结婚多年一直没有动静,各种药都吃过也去医院检查过,两个人虽然都没问题但就是没孩子。
时间一长二人就有些魔怔了,非想要个孩子继承公司,经过多方打听终于找到一家打算送养孩子的。被送养的孩子叫小明,刚刚半岁,小孩的父母在一场车祸中双双身亡,只留下小孩一个人。
小明的姑姑赵某才23岁,刚刚大学毕业工作也是刚刚找到,她的父母前几年就已去世,哥哥出车祸后还要支付被撞的另一方的赔偿金。
为此赵某只能将哥哥遗留的房子卖了自己租房子住,赔偿的问题解决后,小侄子小明成了大问题。赵某刚毕业,养活自己都够呛,何况再养一个孩子。
另外她根本不符合收养条件,就算想收养小明都办不下来手续,无奈之下只能将小明送出去,但赵某又不愿意送到孤儿院。在王某李某找上门后,赵某觉得对方家庭条件很不错,而且没有孩子肯定会对小侄子好。
王某和李某急于要一个孩子便做了许多保证,办理完手续小明就交给了二人抚养。不料二人话说的好听,转头就不让赵某看小明,生怕小明长大后再回去。
赵某没办法,只能一边托人看看小明生活的情况,一边努力工作。人有旦夕祸福,原本对小明还不错的养父母,在亲生孩子出生后就对小明不冷不热的。
2.有了亲生的,虐待领养的小明的弟弟出生的第二年,也就是小明六岁的时候,王某的公司破产了一下子由豪宅变成了小平房。一家人挤在不足三十平米的房子,小明只能在厨房打地铺。
王某和李某二人的经济原本就不稳定,这下就更糟糕了,他们不让小明上学留在家里干活,动辄还对小明打骂,并想将小明丢到孤儿院不想继续抚养。
此事被某工作人员看见,赵某出国工作两年回来后,看到这副情形勃然大怒。直接将王某李某告上法庭,称其虐待儿童并要求解除他们和小明之间的收养关系。
法院审理此案发现王某李某确实有虐待小明的行为,而且还曾经试图扔掉小明,所以依法解除王某二人与小明的收养关系,赵某若是想收养小明满足条件后可以去有关部门办理手续。
二、如何收养孩子1.收养人的条件根据我国的《民法典》规定父母双亡就是孤儿,小明的亲生父母都在车祸中去世,也就是说小明就是孤儿,小明父母去世后有血缘关系的赵某按照规定担任监护人。
那么,赵某早期为何不能收养小明呢?《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五)年满三十周岁。
赵某自己的经济都无法独立,很显然没有收养小明的条件,吴某和李某的情况符合收养人的条件,而小明的情况也符合被收养人的条件,所以在与赵某协商过后,王某二人顺利收养了小明。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一旦收养关系确立,小明与养父母之间的联系就已经建立,同时此条明确规定了养子女与亲生子女的权利义务相等,所以养父母收养孩子后,其适用的法律为父母子女之间的法律。
2.虐待养子是违法的可是,随着时间的推移王某与李某有了孩子就忽视小明的行为,并剥夺了小明的受教育权利,更是在之后企图遗弃小明,行动还被工作人员发现。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所以作为送养人的赵某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收养关系。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由此观之,吴某和李某抛弃和虐待小明的那一刻,基本就失去了收养权。赵某想要收养小侄子需得满足收养人条件,满足条件后方能去有关部门办理收养手续。
三、收养孩子要慎重收养孩子要慎重,不仅要满足条件,还要承担起为人父母的责任,像王某、李某这样的,有了亲生孩子就把被收养的孩子抛掷脑后绝对不行。
孩子不是小动物,不是想养就养、不想养就不养的,一旦确立了收养关系就要按照亲生父母的权利义务来对待,如果不能做到就不要轻易作出收养的选择。
对于此事,你有什么不同的看法呢?
参考文献:《民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