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新房婚后装修费用婚前一方出资装修另一
夫妻婚前一方全款购买的房屋,登记在其个人名下的,该房产无疑是其婚前个人财产。那么,如果另一方在婚前出资对房屋进行装修,离婚时能否要求对该房产进行分割呢?今天的文章就给大家讲一讲这方面的法律知识。
婚前一方出资装修另一方的房屋,离婚时怎么分割?
一般婚前各自出资部分属于各自的个人财产,因此一方在婚前对另一方的房屋出资进行装修,这一部分装修的钱属于出资人的个人财产。但是该房屋由另一方婚前购买,并取得房屋产权证书的,属于另一方的个人财产。如果双方没有约定婚后房屋归夫妻共同所有,离婚时,该房屋属于另一方的个人财产,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婚前出资进行装修的一方,离婚时只能凭相关证据要求另一方返还装修款,返还金额按装修开支总金额折算后返还。
相关案例:
崔某、余某经人介绍相识后结婚,婚后常因家务琐事发生争吵,崔某认为两人性格不和,无法继续共同生活,于是向法院起诉要求与余某离婚,并要求依法分割财产。法院认定,原告崔某于婚前购买楼房一处,被告余某庭审过程中向法院提供婚前楼房装修单据,其中实付装修金额10767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对于被告余某主张的婚前装修个人支出10767元,原告未提供证据证实是原告支出或共同支出,应认定为被告余某的婚前个人财产,相应装修因已完成施工并依存于楼房之中,归原告崔某所有为宜,原告崔某应将装修款10767元返还给被告余某。对于原告崔某婚前购买楼房,系原告婚前个人财产应归原告崔某所有。
法院判决:
涉案楼房属于原告崔某的婚前个人财产归原告所有,原告崔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给被告于某婚前楼房装修款10767元,房内装修归原告崔某所有。
温律认为:
婚前一方出资装修另一方已经全款购买的房屋,这一部分装修的钱属于出资人的个人财产,只要有证据证明其是在婚前支付的相应装修款项,离婚时虽然不能主张分割该房屋,但是可以要求另一方返还其婚前支付的装修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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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霏霏律师:
重庆立源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中共党员,重庆市律师协会第三届团代表。
西南政法大学法学专业,法学学士。
韩国全北大学商法研究生(在读)。
主要业绩:
为重庆晨报/上游新闻提供律师解读,受聘上游新闻帮帮频道特约律师。为重庆科技报、重庆法制报等媒体供稿。为重庆市渝地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重庆建工威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行等企业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