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父母出钱新房装修一方父母出资买房另一
【案情简介】小李和小文经人介绍相识、相恋,一年后登记结婚。小李的父母在老家做小本生意,在两小口领证后、办理婚礼仪式前,凑足了240万元,给小李在城里买了套房子用作婚房。房子于二人领证后三个月到手,只登记了小李的名字。小文拿出自己的积蓄,将房屋进行了装修。
后来,小文发现小李在外面胡闹。婆婆来城里小住时,小文也与婆婆相处不融洽,在告诉婆婆小李不对时,婆婆总是护着小李。小文觉得在这个家待着没意思,便提出离婚,并要求分割房屋等财产。
都市热报新闻律师团成员、重庆瑞正律师事务所主任金生平律师分析认为:
1.该房屋是小李的父母在小夫妻俩登记结婚后全额出资购买,且登记在小李一人名下,根据相关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房屋属于小李的个人财产。除非小李父母明确表示赠与给小夫妻俩,且登记为小李和小文两人的名字。
2.小文用自己的积蓄将房屋进行装修,适用不动产添附规则,由小李补偿小文装修费用。
3.如果小李的父母只是出了首付,房贷由小李和小文在婚后共同偿还,则该房屋应属夫妻共同财产。
但因只登记在小李一人名下,故双方可以协商房屋归谁,并由获得房屋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补偿款。如果二人协商不成,可以判由登记一方所有即由小李所有,剩余未还贷款为登记一方即小李的个人债务,且小李应补偿小文共同偿还贷款部分以及房屋增值部分。
如果房贷只是小李用自己的公积金在还,也属于二人共同还房贷,因为婚后公积金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4. 如果小李在外胡闹,具有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的行为,无过错的小文可以在离婚时要求小李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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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唐中明
编辑:张亚
审核:罗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