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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友养猫好吵网上找了个室友她的猫很吵能提

发表于:2025-10-22 11:31:36 来源:忆唯资讯

一个同学找小编咨询了一个法律问题。

事情是这样的:

她从房东那整租了一套三室两厅的房子,然后从网上找了两位室友共同分担租房的费用,其中一位室友是养猫人士。小编那同学由于之前做过养狗人士的室友(估计有心理阴影),在出租前一再问对方她的猫晚上会不会叫,对方回答称猫非常乖,不会叫,于是双方口头谈好租一年。那室友住进来后,小编同学悲催地发现那只猫不仅晚上会叫,还叫得特别欢,在下两层楼的楼梯间都能听到猫叫声。小编同学睡眠时对声音比较敏感,猫叫声常常令她晚上无法入眠或被惊醒,据称最高记录一晚上被吵醒八次。双方多次协调无果,忍了两个月后,终于忍无可忍,吵了一架后,那同学就找到了小编,问了两个问题:

1

对方的猫严重影响了她的休息,属不属于违约行为?

2

能不能提前解除跟对方的租约?

对于第一个问题

小编的回答是对方已经构成违约

首先,即便合同没有明确规定养猫不可以影响到其他室友的正常作息,但依据民法公序良俗原则,不影响其他室友的正常作息是每一个室友应尽的义务,若未履行这一义务严重影响了其他室友的作息,则已经构成违约。

其次,小编同学在订立合同前有刻意询问对方那只猫晚上会不会叫,在得到对方猫晚上不会叫的明确答复后才与对方订立的合同,也就是说保证那只猫晚上不会叫本身就是合同明确规定了的义务,是合同的条款之一,对方没有忠实履行这一义务,当然属于违约。

对于第二个问题

小编的回答是可以提前解除与对方的租约,不过依据并不是问题一所提到的

事实上,小编同学所遇到的这个问题解决起来非常简单,只需要在合理期限前(通常是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就可以解除租约。因为小编同学是以口头形式与对方订立了一个租期为一年的合同,而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五条的规定: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也就是说小编同学与对方之间的租约是一个不定期租赁合同,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至此,小编同学得到了满意的答案。

最后,小编要提醒大家的是,整租房子再将部分出租的行为本质上还是转租行为,如果未经得出租人(房东)的同意,出租人是可以据此解除合同的。不过,如果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视为出租人同意转租。

文丨晚秋

编辑丨人

图丨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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