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足疗店名字起名行拘福州一足浴店老板未
1月24日福建省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根据一级应急响应有关要求,网吧、KTV、桑拿、夜总会、游轮等人员密集型服务场所全部暂时关停。
1月26日晚,福清市公安局民警在宏路街道御园足浴店检查发现,该店法人代表薛某平(男,39岁,福清市人)在接到暂停营业通知后仍然继续营业,于1月25日16:08、16:28、22:35接收顾客进行推拿、足浴,且未核实顾客身份,存在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风险,情节严重。
今日,福清市公安局依法对薛某平其他妨害社会管理行为(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予以行政拘留10天处罚。
这几日,外地也有这样的案例
四川资阳茶楼不停业 经营人被拘留6日
1月27日,四川资阳市公安局雁江区分局在其官方微博通报,当地一茶楼拒不执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措施,仍对外营业,其经营人被警方处以行政拘留6日的处罚。
通报称,根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四川省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应急响应,雁江区发布了《资阳市雁江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1号通告》,要求茶楼(茶馆)暂停对外营业。
1月27日,雁江区骏兴路的友情茶楼(经营人康某某,男,64岁,雁江区人)拒不执行发布的防控措施决定,仍对外营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资阳市公安局雁江区分局依法对违法行为人康某某作出行政拘留6日的处罚决定。
内蒙古通辽足疗店不停业 老板被拘留五日
1月27日,内蒙古通辽市科尔沁区公安分局清真派出所按照“通辽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1号令”指示要求,联合政府相关部门对辖区内商户进行走访检查,开展防控以及宣传工作。
在联合走访检查期间,发现科尔沁区平安路 某足疗店仍在营业,民警于上午、下午两次对其进行劝告,政府相关部门对其提出暂时关停的要求,足疗店负责人口头允诺马上停业。
当日晚18时,再次对其检查时发现该足疗店仍在营业,民警将该足疗店负责人带回派出所进行调查询问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依法对该足疗店负责人处以拘留五日的治安处罚。
编辑:郭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