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装装修押金谁交给业主装修要向物业缴纳装
有没有听说过装修房子,物业向业主收取装修保证金这回事儿?
前段时间,市民何先生就遭遇了这样的情况。
何先生觉得纳闷,于是向苏州市价格举报中心反映,称自己交房时与物业服务公司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协议,但发现在这份协议中注明要向业主收取装修保证金,虽然承诺装修结束退还,但何先生还是觉得奇怪,于是向市物价局投诉,想要了解是否要交这笔保证金。
市物价局收费处处长李新告诉记者,根据苏州市物价局、住建局制定的《苏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苏价规字〔2014〕4号)第三十六条,“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向业主、物业使用人收取装修押金或保证金。”
那么何先生说的“前期物业服务协议”是什么?
据悉,前期物业服务协议是在小区业主大会和业委会成立前,规范小区物业服务相关项目、收费标准等内容的基本依据。从价格工作角度来说,前期物业阶段,物业服务协议就是物业服务企业收费的依据,也是业主维护自身合法价格权益的保障。
如此说来,这家物业公司是不是就属于不按法规办事?
李新说,“我们经过调查,发现涉事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协议,是2014年7月1日之前使用的旧版本,旧版本中确有收取装修押金的相关条款。”
为此,属地价格主管部门及时联合住建、街道介入干预,要求涉事物业服务企业立即停止向业主收取装修保证金,已经收取的必须退还。
得知这一原因真的是快让业主“晕倒在地”!这是不是一家“假物业”?遇到这样的也是醉了!
那么,作为业主我们究竟应该怎么做才能避免“掉坑”呢?
市物价局提醒市民,就像上述案例的何先生一样,如果感觉协议条款不对劲,应当提出质疑并向相关部门寻求帮助,及时有效的维护自身权益。
同时,李新说,“在此也要提醒全市大大小小的物业服务企业,合同文本中存在明显有悖于规范性文件的条款,实属不该,非常不专业,希望以后各个物业服务企业能认真对待与业主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协议,避免发生此类低级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