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狗办狗证沈阳沈阳公安推出办犬证一件事便
“电脑、手机操作,登录网站或者App,几分钟就可以领取‘电子犬证’,以后出去遛犬出示‘电子犬证’就可以,真的太方便了。”11月14日上午,皇姑区居民孙美慧通过登录“沈阳政务服务”App,为自家爱犬办理了“电子犬证”后高兴地说。
从网上提交材料到“电子犬证”领取,对养犬居民而言,过程其实相当简单。线上办理犬证需要什么样的流程?办理“电子犬证”后,应该注意些什么?11月14日,沈阳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局相关负责人向记者详细解释了申办“电子犬证”的整个流程和文明养犬的注意事项。
优化办理流程
足不出户完成办理、年审及缴费
为积极落实“放、管、服”改革举措,拓展互联网+民生警务服务,创新养犬管理举措、优化养犬登记办证流程,近日沈阳市公安局会同沈阳市营商局推出了“办犬证一件事”便民举措。
“城区养犬居民,只要材料齐全、符合要求,准备好居民身份证、犬只的正面全身彩色照片、犬只的狂犬病免疫证明,登录沈阳政务服务网站或者手机App应用程序就可以进行操作,足不出户进行犬证新办、年审及缴费等事项线上联办,让养犬人办事更加便捷。”沈阳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局控犬大队大队长路裕加介绍说,沈阳警方在全省范围内首家推出了养犬登记证电子证照,使得养犬人无需随身携带纸质犬证,有效避免了纸质犬证丢失、损坏等现象,创新优化犬证办理流程。
经过前期试运行,沈阳市公安局会同相关部门正式推出了“办犬证一件事”便民举措。截至目前,共在线上办理养犬许可证115个、年审养犬许可证85个。
“办犬证一件事”网上操作指南
登录
▶沈阳市政务服务网地址:http://zwfw.shenyang.gov.cn/
▶点击登录,登录前请确认使用个人账号进行登录
申报
▶搜索需要申报的一件事主题:办犬证一件事
▶选择一件事点击进行申报
▶选择沈阳市点击确定
▶选择所在区县(市),选择需要办理的事项,点击立即办理
▶阅读申报须知后点击我已知晓上述内容
▶选择个人角色办理
▶进行业务确认,了解需要准备的材料,点击下一步
▶填写表单内容,点击下一步
▶上传材料
▶材料传好后点击下一步
▶申报完成
缴费
▶申报成功后公安部门进行核价,核价完成后点击进入个人空间业务缴费进行缴费
▶点击业务缴费,选择办件
▶查看办件详情,点击开始缴费,缴费完成后点击下载电子票据查看结果
查询
部门审批发证后,对“一件事”进行评价,在待评价中进行评价,评价完成后可以在已办结里查看“一件事”,找到办理事项(黄色处)点击进去向下拉,找到电子证照即可下载查看
“办犬证一件事”手机App操作指南
输入“手机号+密码”登录“沈阳政务服务”App
首页进入“一件事专区”,找到“办犬证一件事”
查看导读页面,查看办理须知,点击进入办理页面
选择、确认办理情形,点击进入下一步
填写表单信息,上传申报材料
提交信息后完成申报环节操作
待审批人员审核通过后,即可在“我的缴费”中看到待缴费内容,点击缴费,缴费成功后即可在“我的证照”中查看“电子犬证”
“电子犬证”收费标准
根据《辽宁省养犬管理规定》和《沈阳市养犬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沈阳实行养犬许可和年检制度。养犬管理收费标准:第一年每只犬收费500元;从第二年起,每年按规定时间连续缴费的,每只犬收费200元。对养犬人在办理犬只登记或按年度交纳养犬管理费时,能够提供依法设立的动物诊疗机构出具的犬只绝育手术证明的,当年减半收取养犬管理费。即第一年每只犬收费250元;从第二年起,每年按规定时间连续缴费的,每只犬收费100元。
“电子犬证”办理范围
养犬人在沈阳市养犬重点管理区内饲养犬只的,均要办理《养犬许可证》或电子犬证。沈阳市养犬重点管理区范围为:沈阳地域内,除康平、法库、新民全域及其他区的农村地区外,都是养犬重点管理区。
养犬重点管理区无证养犬如何处理
依据《辽宁省养犬管理规定》,在养犬重点管理区内,对未经登记养犬或者未按年度交纳养犬管理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强制收容犬只,对个人处1000元罚款;对单位处2000元罚款。在养犬重点管理区内养烈性犬、大型犬的,由公安机关强制收容犬只,处2000元罚款。
文明养犬需注意哪些问题
自觉遵守《辽宁省养犬管理规定》《沈阳市养犬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主动办理《养犬许可证》,同时按期办理《养犬许可证》年审,不得饲养法律规定的禁养犬。
外出遛犬时要挂犬牌、束犬链,并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牵领,尽量避免近距离接触儿童、老人、孕妇等人员,随身携带《养犬许可证》或“电子犬证”。
在养犬重点管理区内,除盲人携带导盲犬外,不得携犬进入幼儿园、学校、医院、公园、广场、饭店、商店、体院场馆等公共场所。
不得携犬乘坐小型出租汽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携犬乘坐小型出租汽车时,应当征得驾驶员同意。
依照公约或者规约可以携犬乘坐电梯的,应当主动避让他人,并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防止惊扰他人。
管理好自己的爱犬,有效避免扰民或伤人等事件发生。积极主动承担因管理爱犬不慎而引发的咬伤他人或损坏公物等责任。
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犬妨碍、干扰他人正常生活。
不要遗弃、虐待爱犬,若不再继续饲养,请为爱犬找好新的犬主或送至沈阳市犬留置所;犬只死亡的,请送至指定场所进行无害化处理(犬留置所地址:皇姑区黄河北大街249—37号,沈阳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