柚子资讯

当前位置: 主页 >> 综合资讯 >> 新商机

养狗3800元孩子被狗咬伤赔偿引发纠纷

发表于:2024-11-14 17:55:23 来源:柚子资讯

青县盘古镇村民张某的儿子在放学回家的路上,被同村村民李某家的狗咬伤。因为赔偿问题,张某与李某产生了分歧——

说起孩子被狗咬伤后的索赔经历,青县盘古镇的张某记忆犹新。

原来,张某的儿子在青县盘古镇上小学,在放学回家的路上,被村民李某家的狗咬伤。从此路过的村民将受伤的孩子送到了镇卫生院治疗。

因为赔偿问题,张某和李某产生了分歧。

张某无奈找到盘古镇司法所,要求司法所工作人员帮忙调解。经过司法所工作人员调解,李某最终赔偿张某3800元。

小学生被狗咬伤

路人发现后送医

去年10月的一天,张某的儿子放学回家。在他经过村民李某家门口时,两只小狗朝他狂叫。

小狗边叫,边朝他跑来。他扭头看了一眼身后的两只小狗,准备尽快离开。突然,从两只小狗的身后窜出一只大黄狗,将他扑倒咬伤。

他倒地受伤,非常害怕,不知所措。恰好路经此处的村民看到了张某儿子被咬伤的一幕,及时将受伤的孩子送到了镇卫生院。

医生对孩子的伤口进行了检查,发现他身上有多处咬伤。医生及时对伤口进行了处理,并给孩子注射了狂犬疫苗。

张某和养狗者李某获悉后先后来到镇卫生院。

李某承担了孩子当天所有的医疗费,共计400余元。

担心孩子的伤口感染,张某紧接着将儿子送进了青县人民医院进行治疗,花费医药费1800余元。在孩子进行后续治疗期间,李某曾几次到医院看望。

大约1个月后,伤口愈合的孩子重返校园。

养狗者是否赔偿

双方产生分歧

因为赔偿问题,张某多次找到养狗的李某协商。

张某认为,出事当天,孩子虽然打了狂犬疫苗,但身上的多处伤口仍需要进一步处理。因此,他将孩子送到青县人民医院继续治疗。并且孩子被咬伤后,精神状态一直不太好,李某理应进行赔偿。

张某为此向李某提出了13800元的赔偿要求。

李某认为,他已经承担了张某儿子受伤当天的治疗费,不应该再承担张某儿子后续的治疗费用。

“李某养了3只狗,村民从李某家门口经过时,都很害怕。李某作为狗的管理者,应该将狗管好。”张某认为,孩子放学回家时被李某家的狗咬伤,李某应该负责到底。

李某则认为,他不仅负担了张某儿子当天的治疗费用,而且还曾多次去看望。他已经做到仁至义尽,张某不应该再要求他赔偿了。

对于赔偿问题,张某和李某始终没有达成一致意见。张某无奈之下,只好找到盘古镇司法所请求帮忙调解。

司法所进行调解

养狗者赔偿3800元

司法所工作人员了解了事情经过,并仔细查看了受伤孩子的医疗票据。

了解了双方当事人的想法后,司法所工作人员认为,孩子受伤,狗的饲养者李某理应进行赔偿。因此,司法所工作人员首先对李某进行了劝解。

对于赔偿金额问题,司法所工作人员建议张某为孩子的伤情进行司法鉴定,来确定合理的索赔金额。张某再三考虑后降低了索赔金额,只要求李某赔偿3800元。

虽然张某将赔偿金额降低,但是李某仍旧不同意,只答应赔偿几百元的营养费。司法所的工作人员再次找到李某,对李某释法明理。

最终,经过司法所工作人员的耐心劝说,李某最终认可了张某提出的赔偿金额,并现场与张某签订了调解协议。

最终,这起赔偿纠纷得到化解,张某与李某也握手言和。

#青县司法#:路人被狗咬伤饲养者应担责 本案中,张某儿子的损失应由李某承担。

依据法律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为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张某的儿子在放学回家的路上,被李某家的狗咬伤,本身没有过错。因此,张某要求李某承担赔偿责任是有法律依据的,李某理应赔偿。

张某称儿子被狗咬后精神状态一直不好,要求李某进行精神损害赔偿。这个要求是否应得到支持,要看孩子受惊吓程度。依据法律规定,因侵权致人精神受到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请求赔偿的,一般不予支持。

孩子被狗咬后,如果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张某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就不会得到支持。本案中,孩子没有作鉴定,后果是否严重无法认定。

最终,在司法所的主持下,双方在赔偿数额的问题上各退一步,握手言和。

​​​

华章官网

期刊杂志征稿网

现代经济信息期刊

东方陶瓷期刊

福建茶叶期刊

文物鉴定与鉴赏

芒种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