姑苏院子里养狗的多不多苏州姑苏区纳入养犬
相信不少养狗的朋友
都得知了这一消息
▼
元旦起,在苏州养犬重点管理区域内
一户人家只能养一条狗!
养犬重点管理区域内个人饲养犬只的,每户限养一条。超过限养数量的犬只,本条例施行前已经依法办理登记的,可以继续饲养。
▲这是今年9月,苏州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的《苏州市养犬管理条例(修订)》的第十二条规定。
规定一出
很多爱狗人士都很关心
哪些地方是养犬重点管理区域呢?
难道以后真的只能养一条狗了?
日前,苏州市人民政府在官网发布了关于确定市区养犬重点管理区域的通告,明确各区具体管控范围。
通告显示区域确定如下
▼▼▼
◆ 吴江区:东至同津大道,西至太湖边,南至云龙路,北至吴中交界。以及同里古镇,东至同里湖西岸,西至同津大道,南至云梨路、松北公路,北至江兴东路。
◆ 吴中区:该区全部行政区域。
◆ 相城区:该区全部行政区域。
◆ 姑苏区:该区全部行政区域。
◆ 苏州工业园区:该区全部行政区域。
◆ 苏州高新区(虎丘区):该区全部行政区域。
姑苏区全部行政区域
纳入养犬重点管理区域
“一户一犬”!
需要提醒的是
新修订的《条例》从元旦开始实行,也就是4天后!家里不止有一条狗的小伙伴,有没有提前登记好了呢?千万别让狗狗成为“黑户”!
据悉
“一户一犬”是首次规定
对重点管理区实行犬只限养
是基于苏州人口数量、犬只数量逐年上升
而城市空间资源有限综合考虑决定的
对有效控制犬只数量、防止犬只伤人扰民
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市容环境卫生
十分有必要
除了“一户一犬”
元旦起
新的《条例》还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地方呢?
小小苏给你拎重点
有狗人士赶紧来复习一遍!
办证!办证!
超过限养数量的犬只要依法登记
家里的第一条或唯一一条狗
当然也要登记!
●第十条 本市依法对饲养的犬只实施动物狂犬病强制免疫。犬只犬龄满三个月或者免疫间隔期满的,养犬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犬只注射兽用狂犬病疫苗,取得畜牧兽医部门印发的动物狂犬病免疫证明。
●第十一条 本市实行养犬登记制度。养犬人应当在犬只免疫后依照本条例规定,向公安机关申请养犬登记,取得养犬登记证。未经登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饲养犬龄超过四个月的犬只。
●第十三条 个人不得饲养大型犬只、烈性犬只。本条例施行前已经依法办理登记的,可以继续饲养。
大型犬只的标准和烈性犬只的品种目录,由市公安机关会同市畜牧兽医部门、相关行业协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实际需要确定、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带狗出门前请三思
狗狗的犬牌一定要挂好!
并且不能出入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
●第二十一条 禁止携带犬只进入饭店、园林、封闭式公园、健身步道、机关、学校、幼儿园、青少年活动中心、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工人文化宫、养老院、医院、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影剧院、体育场馆、游乐场、候车(机、船)室,以及大型超市、购物中心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上述单位、场所的经营者或者管理者应当在出入口显著位置设置明显的禁入标识。
禁止携带犬只乘坐公共汽车、电车、轨道交通等公共交通工具。携带犬只乘坐出租车、人力三轮车的,应当征得司驾人员的同意。
此外,带狗狗出去时,要束1.5米以内的牵引带牵领,或者怀抱、装入犬袋犬笼,要记着携带清洁用具,及时清除犬只户外排泄物;乘坐电梯时应当采取怀抱或者为犬只戴嘴套等措施。
●第二十条 养犬人未依照本条例规定有效约束犬只,致使犬只危害交通安全,造成交通事故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犬只伤亡责任由养犬人自负。
养犬关乎个人信用
新修订的《条例》加大了养犬扰民伤人惩治力度
包括罚款、不予办理养犬登记等
据公安部门统计:2017年,苏州市犬吠扰民投诉7579起,2018年以来犬吠扰民投诉4569起;
据卫生部门统计:2017年以来,苏州大市范围接种狂犬疫苗约21.6万人,平均每天383人接种。
●第三十六条 养犬人未依照本条例规定有效约束犬只,致使犬只伤害他人二次以上或者一次伤害二人以上的,由公安机关没收犬只,注销养犬登记,并对养犬人处以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五年内不予办理养犬登记。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养犬人受到三次以上行政处罚或者具有违法饲养大型犬只、烈性犬只并伤害他人情形的,公安机关对养犬人终生不予办理养犬登记。相关处罚信息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按照规定实施联合惩戒;违法行为人为流动人口的,相关处罚信息一并纳入流动人口积分管理。
其实做到这些不是难事儿
为了一些怕狗或者受到狗狗困扰的人
也为了狗狗本身以及自己
新的一年,一起文明养犬!
来源:苏州姑苏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