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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人家的宝宝不想养怎么办(非法收养的孩子不想养了怎么办?)

发表于:2024-07-04 18:03:24 来源:柚子资讯

“我十多年前收养了一个孩子,但是现在我觉得这个孩子品行不好,不想继续抚养了怎么办?”

前几天,小红向我咨询了这个困扰了他好久的问题。十一年前,自己出于爱心就收养了一个孩子。现在小孩子十一岁了,她觉得她品行不端,也就慢慢有了想放弃的想法,但又不知道该怎么办。

其实在我看来,这么小的孩子,哪里就品行不端以至于被放弃了?养个小猫小狗还不能随意遗弃呢,何况是一个活蹦乱跳的孩子。所谓养不教父之过,孩子不听话实属平常。就算实在不听话,作为父母,不管是亲生父母还是养父母,都有无法推卸的责任。只有好好教育的,哪能说不要就不要了呢。

不过话又说回来,事情既然发生了,还是要依法依规来处理。

首先,要看你有没有办理收养手续,没有办理收养手续的事实收养,在当前的规定中,是不被认可,没有法律上的关系的。原则上收养了子女之后,在子女成年之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可以与送养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当然了,子女8岁以上的,还得征求孩子的意见。如果收养人存在某些行为侵害了孩子的合法权益,送养人可以与收养人协商解除收养协议,也可以通过诉讼解除,比如虐待、遗弃等。

像当事人这种没有办理收养手续的,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属于非法收养,依照有关规定,还会面临一定的处罚。但是在现实中,这种自主的收养时有发生。现在小红想解除收养关系,那么孩子谁来抚养呢?如果小红亲生父母无法查找,那么小红不得解除事实收养关系。如果孩子亲生父母还在,双方可以协商。如果双方都不愿意抚养呢?

经过和朋友讨论,有三个观点,一是虽然没有手续,但是收养关系客观存在,现在不想收养了,且收养关系没有法律上的效力,那么现在就该亲身父母来抚养,这是他们的义务,是责无旁贷的。另一个观点是,现在小孩和小红生活一起,以母子的身份一起生活十多年,在家庭户籍登记上,在生活的社会环境中,他们都是母子,现在他没有充分的证据证实是收养关系,那么就要继续抚养孩子。还有一个观点就是,承认收养关系,无法与送养人协商达成一致,孩子成年之前不能解除收养关系。

不知道大家怎么看?不过我看来,现实中很多这种事实收养,我们应该站在实事求是的角度来看待,也就是承认事实收养,才能更好地运用法律来规范收养与被收养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同时也是更好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所以,我觉得,首先是协商,协商不成,就应该继续收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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