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晋南北朝时期监察制度风闻奏事是什么样的
发表于:2024-04-01 10:15:25
来源:柚子资讯
魏晋南北朝时期监察制度 风闻奏事是什么样的制度?
魏晋南北朝时期监察制度
这一时期基本处于封建割据的分裂状态。各朝的监察机构名目不一,但体制与汉代相同,亦有部分变化。魏晋时,御史台不再隶属少府,而成为由皇帝直接掌握的全国性的监察机构。南梁、后魏、北齐的御史台(亦称南台)和后周的宪台,仍以御史中丞为主官,北魏称御史中尉。由于监察长官权势日大,出现了防范监察官员犯法渎职的规定。群臣犯罪,若御史中丞失纠,也要罢官。魏晋以后,为防止监察机构徇私舞弊,以发挥其监察效能,明确规定大士族不得为御史中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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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闻贫观所取,穷视不为。在于布衣,穷居介然之行,尚可以激贪厉俗,敦此薄夫;况乎伐冰之家,争鸡豚之利;衣绣之士,受贾人之服。(这段话是公文的开头语,意谓身为平民的士人,亦应介然自爱,为百姓做出榜样,何况当官的人,岂能争利于市?以下才是弹劾正文)风闻征虏将军臣萧颖达启乞鱼军税,辄摄颖达宅督彭难当到台辨问。列称‘寻生鱼典税,先本是邓僧琰启乞,限讫今年五月十四日。主人颖达,于时谓非新立,仍启乞接代僧琰,即蒙降许登税,与史法论一年收值五十万’。如其列状,则与风闻符同,颖达即主(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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